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协会简介
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协会是由港澳流动渔船、港澳流动渔民及支持港澳流动渔民事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成立时间:1980年11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业务范围:管理、教育、团结、协调港澳流动渔民及其有关事务,为港澳流动渔民提供产前产后服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执行国家、省有关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的政策规定,坚持“教育、管理、协调、服务”的工作方针,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港澳流动渔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6月,国家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修订印发《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港澳流动渔船、港澳流动渔民在内地从事渔业生产实施组织化管理,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协会通过入会形式具体实施;广东省各级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应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管理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监督港澳流动渔船渔民按照内地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作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的合理诉求,协助解决港澳流动渔船渔民面临的生产困难;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协会指导下级港澳流动渔民协会规范港澳流动渔船、港澳流动渔民管理。
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决策部署,恪守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港澳流动渔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协会致力于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引导和协助港澳流动渔民遵守内地管理要求,依法开展渔业生产;同时积极反映渔民合理诉求与实际问题,协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对各地市县港澳流动渔民协会的指导,持续完善对港澳流动渔民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与综合工作水平。此外,不断深化与港澳爱国渔民团体及相关各方的交流合作,团结广大渔民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港爱澳的优良传统,共同促进港澳社会繁荣稳定,着力将协会打造成为深受港澳流动渔民信赖与热爱的“渔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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